農產品上行一定要進行法制觀念的升級,農產品的網絡銷售不是將“生產端”的小農經濟帶到“銷售端”,農產品上行一定要從“標準化、生產認證、品牌培育和質量追溯”著手,才能保障農產品“合法”上行,農產品上行的法律專業知識的培訓理應成為必須課!
一、商品的包裝和成分標示
一定要嚴格執行《產品質量法》第27條規定,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,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;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,需要標明產品規格、等級、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,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;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,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,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;限期使用的產品,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。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條規定,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。標簽應當標明產品標準代號和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信息。
目前圍繞著初級農產品銷售的打假行為日益增多,如很多農村創業者自己曬制的地瓜干、山楂干等,在傳統的商貿集市市場銷售沒有問題,但是在網上銷售,必須得有QS或SC的生產認證,否則就是三無產品,容易成為打假的目標。
對于大部分創業者而言,而要想取得生產認證,廠房、機械設備、衛生條件、檢驗檢疫等很多硬條件成為短板,至少也要一兩百萬元的資金,這些都成為困擾農村創業者的困擾,明知道缺乏認證不可以全網銷售,但是為了生存發展,選擇流量不大、監管不嚴格的平臺進行銷售,成為影響農產品上行規模的現實難題。
啟發:
1、創業者可以聯合起來進行產品的注冊,共同進行產品的認證,一方面可以抱團取暖,另一方面則安心放心合法經營。
2、政府出面成立行業協會或者電商公司,進行區域共用品牌的注冊和認證,為創業者提供“合法”銷售的產品,解決創業者的后顧之憂。如,重慶秀山就成立國有控股的云智科貿有限公司注冊了“武陵遺風”和“邊城故事”兩個區域共有品牌,供創業者使用。
二、宣傳用語引起的糾紛
根據《廣告法》第九條規定,廣告不得使用“國家級”、“最高級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語。還規定廣告不得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,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食品具有治療作用,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。
地方農村產品上行過程中,由于大部分創業者法律意識較淡,產品極容易出現宣傳用語的糾紛,如,蒙陰一家銷售“麥飯石”保健杯的商家跟我反映,他們標注了產品“保健”的功能,被職業打假人盯上;還有石河子銷售雪蓮的廠家,宣傳雪蓮降“三高”,也被職業打假人盯上。雖然他們的產品質量沒有問題,但是因為宣傳內容違反了國家《廣告法》,最后不得不“掏錢免災”。
啟發:
地方政府在推進農產品上行過程中,往往注重產品本身,忽略了營銷和宣傳;此外,關于農產品上行的法律方面的培訓少之又少,往往農民創業的理想很豐滿,一創業就遇到現實的“骨感”。加大法律方面的培訓成為農產品上行的必修課。
三、價格和促銷行為引起糾紛
農產品上行過程中,商家為了獲取流量,會不定期搞一些促銷活動,地方農產品上行往往價格體系紊亂,商家隨意定價,往往因為價格引起糾紛,成為職業打假人的目標。根據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》、《關于<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>有關條款解釋意見的通知》等規定,虛構原價、虛假優惠折價,誘騙他人購買的,應屬價格欺詐行為,其中“原價”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,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,如果前7日內沒有交易,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。
四、質量和商品過期引起的糾紛
很多農產品都沒有標注質量分級,甚至連保質期限都沒有標準出來,典型的“三無”產品,在互聯網上極容易成為打假的目標。我認識的葡萄干銷售商家,連分級標準都沒標準出來,最終付出代價換來教訓。
五、應對策略
(一)如何認識職業打假人
1、職業打假人以謀取非法暴利為目的的購物,以消費者名義進行職業打假,“合法”不合理,
2、職業打假人對法律非常精通,利用創業者的“漏洞”來謀取利益。
3、職業打假人往往組團發展,分工明確,一旦被盯上,往往只有“花錢免災”。(工商局一般會建議被投訴人和職業打假人私下協商,進行私了,一般都是賠償500到幾千元)
(二)應對策略
1、電商從業者要對自己的產品包裝、網店宣傳用語等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部分進行整改,規范發展。
2、具業內資深人士介紹,被職業打假人盯上后:
(1)不要立即賠款,要積極與其協商,討價還價;接到工商局電話后,如實反映提供相應的資料,按照流程進行“拖延”,甚至復議,提高職業打假人的成本。
(2)得理據爭,收集相關證據,及時向警方舉報對方敲詐勒索。如,義烏警方根據店家舉報,偵破了楊某的敲詐勒索案(不到一年時間,楊某就伙同女友、朋友投訴不開發票的網店多達2700多次。其中,他們“主動”撤銷200多條投訴后,向網店賣家敲詐得來12.8萬多元贓款)。同時警方提醒網店賣家,遇到類似惡意敲詐切勿“花錢消災”,要及時跟電商網站反映并向警方求助。警方會進一步加大對網絡犯罪的打擊力度。
【經驗教訓】
我們不能因為農民收入低,農產品的附加值低就不遵重市場規則,而農民手中的產品要想銷售出去,單純靠農民自己肯定實現不了多個環節的認證,這就需要地方政府發揮公共服務職能,引導農業生產走適度規?;l展道路,組織農民成立合作社,進行標準化生產,注冊商標和品牌,加大生產認證,完善自身的制度;同時地方政府一定要讓工商、質檢和物價部門參與農產品上行中去,加強法制觀念的提升,進行專題培訓班,提升創業者的法律意識,降低農產品上行的成本。
來源: 億歐 李建華